為進一步規范市區廢舊商品回收行業經營管理,加快建設覆蓋面廣、功能完善、管理規范、生態高效的廢舊商品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本級廢舊商品回收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嘉政辦發〔2013〕104號)要求,結合當前市區廢舊商品收集體系建設進程,決定在市本級開展廢舊商品回收行業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分宣傳動員、集中整治、鞏固提高三個階段實施。
二、整治區域和對象
(一)整治區域
南湖區、秀洲區和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各街道轄區。
(二)整治對象
整治區域內各類廢舊商品回收經營站點。
三、工作目標
堅持堵疏結合的原則,在依法堅決查處市本級廢舊商品回收行業各類違法經營行為的同時,積極鼓勵引導市區現有廢舊商品經營戶入駐廢舊商品分揀集散中心(含分揀集散中心統一下設各廢舊商品回收站,下同)。集中整治行動結束后,除廢舊商品分揀集散中心外,整治范圍內將不再另設廢舊商品回收行業經營站點,進而逐步實現市區廢舊商品經營行業的集聚和廢舊商品的集中堆放、分揀和經營的統一管理。
四、整治措施
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且拒不進入廢舊商品分揀集散中心的經營戶,視情實施分類整治:
1. 對證照齊全,但存在下列問題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
(1)不符合環保、消防、安監、衛生等條件,存在環境污染或重大消防、安全生產、疾病傳染等隱患的;
(2)租用違法建筑、違法占地、違法租地經營,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經營影響交通正常運行的;
(3)超范圍經營,以及營業執照與經營地址不符(異地經營)、租(借)用他人營業執照、一照多處或占用其他場所經營的;
(4)回收來路不明的廢舊商品,有收贓、窩贓行為的。
2. 無證照經營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市本級廢舊商品回收行業集中整治事關城市形象,希望市區廢舊商品回收經營戶給予理解和支持,并自覺按要求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凡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并配合整治工作,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舉報,共同營造良好氛圍。
嘉興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