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區、秀洲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市區廢舊商品回收行業經營管理,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2015年市政府民生實事項目——市區廢舊商品收集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結合市本級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疏堵結合,循序漸進;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的原則,通過集中整治,在市本級整治區域內初步建成由廢舊商品分揀集散中心(含分揀集散中心統一下設各廢舊商品回收站,下同)、流動收購人員組成的覆蓋面廣、功能完善、生態高效的廢舊商品回收利用體系,逐步完善市區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管理機制,促進市本級廢舊商品回收行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既要依法堅決查處市本級廢舊商品回收行業各類違法經營行為,也要積極鼓勵引導市區現有廢舊商品回收站點經營戶入駐廢舊商品分揀集散中心。集中整治行動結束后,除廢舊商品分揀集散中心外,整治范圍內將不再另設廢舊商品回收行業經營站點,進而逐步實現市區廢舊商品經營行業的集聚和廢舊商品的集中堆放、分揀和經營的統一管理。
三、整治區域和對象
(一)整治區域
南湖區、秀洲區和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以下簡稱三區)各街道轄區。
(二)整治對象
整治區域內各類廢舊商品回收經營站點。
四、整治方法和政策引導
(一)整治方法
對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且拒不進入廢舊商品分揀集散中心的經營戶,視情實施分類整治:
1. 對證照齊全,但存在下列問題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
(1)不符合環保、消防、安監、衛生等條件,存在環境污染或重大消防、安全生產、疾病傳染等隱患的;
(2)租用違法建筑、違法占地、違法租地經營,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經營影響交通正常運行的;
(3)超范圍經營,以及營業執照與經營地址不符(異地經營)、租(借)用他人營業執照、一照多處或占用其他場所經營的;
(4)回收來路不明的廢舊商品,有收贓、窩贓行為的。
2. 無證經營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二)引導政策
1. 對證照齊全、合法經營的經營戶,鼓勵引導其入駐廢舊商品分揀集散中心。在2016年3月31日前入駐的,給予免房租一年優惠;提前入駐的,也給予免房租優惠。
2. 對證照不全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生產、疾病傳染以及環境污染等問題,經整治符合要求并在2016年3月31日前入駐廢舊商品分揀集散中心的,第一年給予房租減半優惠;提前入駐的,也給予免房租優惠。
3. 鼓勵小規模廢舊商品經營戶(占地面積500平方米以下)通過掛靠大戶、聯營、聯合等方式,入駐廢舊商品分揀集散中心。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5年12月~2016年2月)。召開市本級廢舊商品回收行業集中整治動員會議,進一步明確目標、分解任務、落實責任。三區政府(管委會)以及所轄各街道要專門抽調人員,進一步加強力量,對轄內廢舊商品回收經營戶一對一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督促經營業主按規定主動、及時搬遷。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6年3月~4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三區牽頭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依法查處各類廢舊商品回收違法經營站點。在此基礎上,三區可結合實際,兼顧開展鄉鎮等區域的整治工作。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6年 5月~6月)。由市廢舊商品回收行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成立整治工作驗收組,對三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檢查驗收,進一步查漏補缺,鞏固整治成果。同時,對入駐廢舊商品分揀集散中心的經營戶也要強化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考核制度,促進行業規范經營、健康發展。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開展廢舊商品回收行業集中整治工作,是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我市文明城市建設和加強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的迫切需要,三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并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廢舊商品回收行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重大事項的統籌協調。三區也要相應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做到工作有計劃、實施有方案、整治有舉措、落實有人員,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
(三)注重宣傳引導。三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調動全民參與的積極性,切實做好集中整治的政策宣講和教育引導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嘉興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